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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行动的通知
2013-10-05 16:47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省各人民团体,省纪委、省监察厅各派驻(出)机构: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治违规修建楼堂馆所专项行动方案>等五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3〕102号),现就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退范围

全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审判、检察机关及人民团体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地方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党员领导人员;县直单位科级党员领导干部、乡镇(街道)党员领导干部;基层站所党员负责人。

今年6月全国纪检监察系统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结束后,新调入纪检监察系统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列入清退范围。

二、清退对象

上述范围人员收受除直系亲属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赠送的会员卡。本通知所指会员卡,包括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

三、清退方式

由持卡人退还赠送方或个人声明不再使用。个人对收受会员卡情况进行自查、清退和报告,并填写附件1上交本单位清退工作机构。不持有会员卡的人员也要作出报告。各单位对有关党员领导干部报告的情况按附件2进行汇总,逐级上报。附表1由各单位存档备查。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清退行动于2013年9月开始,12月底前完成。

1.制定方案,动员部署。省于9月底下发通知进行具体部署。各地各单位要根据省委、省纪委的部署和要求,周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动员部署会员卡专项清退工作。动员部署工作要在10月底前完成。

2.自上而下,全面清退。地级以上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和法院院长、检察长,省直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党员领导班子成员要于11月15日前带头完成清退工作,并于11月20日前由地级以上市、省直单位统一汇总上报省纪委‘、其他党员领导干部要于11月底前完成清退工作,由各地级以上市、省直各单位于12月10日前统一汇总上报省纪委。

3.开展督查,总结情况。12月,各地各单位要对本地本部门清退会员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确保专项清退工作不走过场。各地级以上市、省直各单位要对专项清退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于12月15日前,将本地本单位清退工作情况书面报告省纪委。

各地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对上述步骤适当机动安排,穿插进行,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五、工作要求

1.要严肃认真,严格要求。各地各单位要把会员卡专项清退行动作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纠正“四风”、不断维护党的纯洁性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扎扎实实做好专项清退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认清“会员卡虽小、却折射出作风方一面的大问题”的道理,主动自觉清退收受的各种会员卡,进一步净化生活圈、社交圈,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录自部署、亲自督促,带头清退、带头承诺,以实际行动当好为民务实清廉的表率。要确保清退工作的全覆盖,不留死角,不漏一个清退人员。

2.要把握基调,搞好宣传。这次会员卡专项清退行动,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个重要内容,要立足于正面教育、廉洁自律,把握好舆论宣传的总基调,坚持正面宣传、适度宣传。要着重宣传专项清退的意义、方法和开展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地各一单位对清退的情况、汇总结果和有关数据,不自行对外公布。要注重舆论弓}导,妥善应对各种舆情,确保专项清退活动有序、健康地进行。

3.要明确责任,确保落实。按照省委的部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一下,牵头负责并会同党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共同做好会员卡一专项清退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好组织协调、方案制订、受理报告、汇总综合、监督检查等工作;组织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对虚报、瞒报和拒不清退人员的组织处理工作;宣传部门要根据工作的推进,做好宣传引导和舆情应对工作。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管理企业由省国资委负责组织清退和报告工作,省属高校由省教育工委负责组织清退和报告工作,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由省级主管邵门负责组织清退和报告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担负起牵头责任,主要领导亲自布置,落实具体负责的领导和工作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把好关、执好纪、问好责,确保专项清退工作的圆满完成。

4.要把握政策,有序推进。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清退会员卡专项行动方案》和本通知的精神,把握好清退活动的范围、对象、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要体现廉洁自律工作的政策要求,区别对待,对专项清退行动期间存在虚报、瞒报和拒不清退问题的,要坚决作出处理;对清退专项行动结束后继续违反规定收受会员卡的,要从严处理。各地各单位在清退工作中遇到政策性问题,请及时与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联系。

附件:1.个人会员卡清退情况报告

2.地区或单位会员卡清退情况报告

                                                中共广东省纪委

                                                 201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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