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坚决禁止公款旅游的通知
各高校党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要求,切实解决“四风,,问题,认真执行“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禁止用公款或变相用公款旅游”的规定,根据省纪委《关于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的意见》(粤纪发〔2013〕4号)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工作分工的通知》(粤教工委办函〔2013〕9号)文件要求,现就禁止公款旅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严禁公款旅游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公款旅游浪费国家资财,助长党内和社会上的不正之风,甚至会滋生一些腐败问题。禁止公款旅游,是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反对奢侈浪费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必然要求。各高校要进一步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禁止公款旅游的有关通知和规定精神,充分认识公款旅游的严重危害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厉行节约,带头艰苦奋斗,带头遵守廉政规定,坚决抵制和反对奢侈浪费行为,坚决刹住公款旅游之风。
二、严禁公款旅游或巧立名目变相公款旅游
各高校不得组织干部职工集体或团体外出公款旅游,严禁借调研、考察、学习、培训、参展、会议等名义组织干部职工变相公款旅游。严禁干部职工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邀请安排并支付费用的旅游活动、参与有业务往来的企业邀请并支付费用的旅游活动、以及将本人直接亲属旅游费用在本单位报销等行为。坚决禁止没有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学习考察活动。因公出国(境)以满足需要为原则,从严控制出访团组、人数和时间,严格审批手续,可去可不去的要坚决撤下来。严禁因公出国(境)团组擅自延长在国外停留时间、改变行程路线、变更日程安排的变相出国(境)旅游行为。
三、加强领导,严格责任追究
各高校党委要把禁止公款旅游,列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工作责任制。发生公款旅游事件,除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外,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暑假、寒假期间是公款旅游的易发期,各高校纪委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对本通知印发后,继续用公款组织旅游的,要依纪依法从严查处并及时报告我委。
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
201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