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
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纪委、监察局,省纪委监察厅各派驻〔出)机构:
近日中央纪委印发《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中纪发【2013】 9号〕,严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进一步严明了元旦春节期间纠正“四风”的纪律要求
元旦、春节将至,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纪委上述通知精神,做到令行禁止;与贯彻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要求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元旦春节期间厉行节约、康洁过节的工作;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要提前公开有关工作措施,遮免在生产和流通环节造成浪费.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执纪监瞥对违纪行为快查快办,严格责任追究,及时通报曝光,广大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勤检节约,移风易俗.进一步巩固深化纠正“四风”的成果。
中共广东省纪委
201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