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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委厅机关、省属高校开展会员卡清退行动的通知
2013-12-18 11:01  

关于在委厅机关、省属高校等部门单位党员领

导干部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行动的通知

省属各高校,委厅机关各处室(单位),厅直属中职学校,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省实验中学:

根据省纪委《关于在全省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行动的通知》(粤纪发电〔20132号)要求,为切实抓好委厅机关、省属高校等部门单位党员领导干部会员卡清退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退范围

省属高校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委厅机关各处室(单位)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厅直属中职学校、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省实验中学党员领导班子成员。

二、清退要求

上述范围人员要切实提高认识,严格遵照粤纪发电〔20132号关于清退对象、清退方式及工作要求等内容,认真做好自查、清退和报告工作。

三、工作安排

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做好会员卡清退工作。各高校党员领导干部会员卡清退工作由学校纪委负责落实;委厅领导班子成员会员卡清退工作由厅办公室协助落实;其它部门单位党员领导干部会员卡清退工作由省教育纪工委办负责落实。委厅机关各处室(单位)、厅直属中职学校、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省实验中学会员卡清退工作要于1031日前完成,并将清退情况汇总报送省教育纪工委办公室。教育考试院、教育研究院、省属各高校会员卡清退工作要于118日前完成,并将本单位、本校清退情况汇总报送省教育纪工委办公室。

省教育纪工委办公室联系人:苏婷婷;联系电话:020-37626923

附件:关于在全省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行动的通知

省委教育工委

201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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