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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学校2023年中层领导干部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
2023-11-15 08:02  

关于严明学校2023年中层领导干部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


学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各单位、各部门:

学校中层领导干部换届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纪律性很强的工作,是学校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最直接的“政治考场”,务必要严肃换届纪律,以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现就加强换届工作纪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要深刻认识做好中层领导干部换届工作,是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加强学校中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担当。各级党组织要把牢政治方向,强化责任担当,通过换届巩固提升全面从严治党成果、加强中层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切实把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出来,形成万众一心推进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磅礴力量。全体党员干部要自觉把换届工作作为检验党性和大局意识的一次大考,把讲政治、顾大局、守规矩贯穿换届工作始终,确保换届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共同营造学校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进一步优化净化学校政治生态。

二、严明纪律要求,做到令行禁止

全校各级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决从学校事业发展大局出发,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格执行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监察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中“十个严禁、十个一律”的要求:

一是严禁结党营私,对拉帮结派、上下勾联、搞团团伙伙和小圈子的,以人划线、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的,一律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二是严禁拉票贿选,对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快递邮寄、电子红包、网上转账等方式赠送礼品礼金,以及打电话、发信息、当面拜访、委托他人出面等形式,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串联、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三是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的,通过帮助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索取、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四是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五是严禁个人说了算,对以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的,授意、暗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一律取消相关任用决定,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对为他人推荐提名、提拔调整疏通关系的,违规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作为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情形记录在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七是严禁违规用人,对借换届之机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对相关人员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八是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信息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是严禁弄虚作假,对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在换届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的,一律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十是严禁干扰换届,对境内外敌对势力搅扰破坏换届的,严加防范、坚决打击;对黑恶势力、家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影响换届选举的,违规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资助或者培训的,以威胁、欺骗、利诱等手段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造谣诽谤、诬告陷害或者打击报复他人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要注意严格工作纪律财经纪律。要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留转,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守好各自“责任田”,交好工作“接力棒”,确保换届期间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严禁在换届期间突击花钱、发钱、采购物品、转移资产等。严格执行工作交接、财物交接等相关规定。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要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对学校换届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从严从快核实有关问题线索,对歪风邪气严厉打击,对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为换届工作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各二级纪委、基层党组织纪检监察小组要切实发挥作用,提醒、协助所在党组织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聚焦换届政策和制度规定执行、换届风气和换届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等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欢迎广大师生员工监督,如发现违反换届工作纪律的行为和现象,请实名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或纪检监察室反映。

党委组织部:湛江校区(0759)2388401;东莞校区(0769)22896165。

纪检监察室:湛江校区(0759)2388516;东莞校区(0769)22896227。


中共广东医科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广东省监委驻广东医科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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