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职责
一、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
二、监督检查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党纪条规、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三、监督检查同级党委和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加强作风建设的情况,负责调查管理权限内的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
四、开展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教育和警示教育,对党员干部中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五、监督检查组织人事部门纪律执行情况,就管理权限内的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考察人选的廉政情况提出书面意见;
六、受理对管理权限内的党组织以及党员干部、工作人员的检举控告、申诉复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七、领导各二级单位纪委开展纪律审查工作;
八、对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或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提出问责建议或直接进行问责;
九、开展纪委规范化建设,负责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的监督和管理;
十、组织开展对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的监督执纪专项检查,协助省委巡视组、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对本单位的巡视巡察工作;
十一、落实工作报告制度,严肃日常工作、重大问题、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等工作要求;
十二、承办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纪检监察室职责
纪检监察室是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职责如下:
一、负责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党委重大决定事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对学校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办理处理信访举报事项。
四、负责对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问题线索的处置,并负责做好办案安全工作。
五、负责对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巡视巡察整改事项整改落实情况和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存在的廉政风险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并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处理。
七、负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监督;承担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负责对附属医院、附属二院纪委和基层党组织纪检监察小组工作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九、协助做好学校监督执纪专项检查工作。
十、负责建立健全本处室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做好监督检查和案卷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十一、负责本处室安全保密工作。
纪检监察室岗位职责
一、综合审理岗
1.负责与上级纪委监委的日常沟通联系和材料报送工作;
2.负责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建设和动态管理工作;
3.负责学校人员廉政意见的回复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纪律教育活动、学习宣传资料的征订、分发和管理工作;
5.负责各类文件起草、文件归档及相关会务工作;
6.负责部门资产管理、公章管理以及安全保密工作;
7.负责学校纪检监察网页建设和运行维护等工作;
8.负责案件审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9.受处分人员回访工作;
10.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监督检查岗
1.负责对学校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以及落实学校党委、行政重大工作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
2.负责制定监督执纪专项检查计划及组织实施;
3.负责对校内各单位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开展日常监督;
4.负责信访举报的接收并提出分办处置意见;
5.负责普通信访的跟踪办理和相关材料的归档管理;
6.负责监督违纪违法案件处分执行情况;
7.负责纪检监察相关制度的拟定;
8.负责各类监督信息的收集、汇总;
9.负责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日常工作;
10.负责指导二级纪委开展监督工作;
11.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审查调查岗
1.负责问题线索处置工作。对问题线索进行集体研判,提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进行分类处置;
2.负责问题线索管理工作。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对问题线索管理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案件审查调查工作。对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问题需追究党纪、法律责任的,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做好案件卷宗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
4.负责针对审查调查发现的问题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督促开展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工作;
5.负责对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做好对线索处置、审查调查安全、措施使用、涉案财物管理、信息查询等事项的监督,做好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工作;
6.负责协助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查办案件;
7.负责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监察对象,依据权限进行问责或提出问责建议;
8.负责受理基层党组织、党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和监察对象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维护和保障党员、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
9.负责谈话室等办案场所的建设、管理等工作;
10.负责案件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做好案管数据上报和统计分析工作;
11.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