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科大学党委与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会商通报重要情况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3-07-21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学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形成合力,营造风清气朗的学校政治生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党内规定和省纪委监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关于省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充分发挥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更好地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任务。

第三条 会商通报的原则:

(一)坚持党委统一领导;

(二)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发展、务求实效;

(四)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现整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第四条 会商通报的形式:

会商通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可以通过召开会议、报告工作、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征询意见、文件会签(传阅)、电话(网络)沟通等形式进行。

定期会商原则上每半年一次。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报请学校党委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关于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传达学习落实上级部署要求;研究部署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任务,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等。

不定期会商通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主要就日常性、阶段性、临时性、突发性工作进行沟通会商,或对学校政治生态、作风建设、廉政风险防控、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审查调查等情况交流意见。

第五条 会商通报的主要内容:

(一)研究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贯彻落实情况,协助党委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

(二)报告学校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

(三)分析研判学校政治生态、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提出针对性的工作建议。

(四)通报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等情况。特别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措施,对在师德师风、意识形态、选人用人、招生考试、职称评审、科研经费、学术诚信、财务管理、基建维修工程、招标采购、资产管理、后勤管理、对外合作交流等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分析研判,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

(五)反映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有关问题的信访举报受理核查、涉嫌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的情况,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情况,提出纪律检查或者监察建议、给予党内问责和党纪处分等方面的情况。

(六)通报开展纪律教育、推进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情况,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

(七)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纠治“四风”情况,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

(八)巡视、审计、专项监督检查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九)学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十)其他需要会商通报的情况。

第六条 组织实施

会商通报由学校党委、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发起进行,由学校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负责组织。根据需要,相关校领导或部门单位负责人可参加或列席会议。会商通报时,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第七条 学校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要加强对会议部署和相关要求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及时向学校党委、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报告工作进展和突出问题。对措施不实、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经学校党委、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可发出督查通报、纪检监察建议书或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批评教育,对推诿扯皮、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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