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广东医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
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各职能部门,各教学、教辅、科研和附属单位:
《中共广东医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广东医学院委员会
2015年5月29日
中共广东医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
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省教育纪工委《广东省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落实“两个责任”的意义和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两个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键所在,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最新精神、最新部署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学校事业发展稳定大局的迫切需要,是推进建设特色鲜明人民满意的医学强校的坚强保证。
学校党委是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同研究、同部署、同督促、同检查,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做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组织、宣传、统战等部门要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
学校纪委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能,积极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二、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学校党委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与时俱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学校事业发展的总体布局,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党委常委会每学期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召开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2.健全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按规定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报告制度;修订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督促各二级党组织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合力。
3.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配套制度,规范选拔任用程序,强化廉政审查把关,严格规范做好干部选聘工作。健全科学的干部教育培养机制、考核评价机制。落实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问题。
4.深化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明党的纪律,牢固树立勤俭办学意识,大力弘扬艰苦奋斗作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树立“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理念,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健全领导定期接待来访制度,切实解决师生合理诉求。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切实解决党风政风、师德师风、教风学风特别是“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全校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加强督促检查,在抓细、抓小、抓实上下功夫,不断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5.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领导和支持校纪委履行工作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执纪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纠正,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6.推进源头治理。制定出台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完善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问责制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创新,扎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定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积极探索符合学校特点的反腐倡廉新思路、新举措,努力形成党员、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7.强化权力监督。坚持依法治校,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单位(二级学院)内控体系建设,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决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深化党务、校务公开,推进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强化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
(二)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
学校党委书记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是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责任人。
1.学校党委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书记要坚持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每年至少两次听取纪委工作汇报,为纪委开展工作排忧解难,支持纪委查办违纪违规案件。
2.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每年至少两次听取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3.切实加强检查督促。学校党委主要领导要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督促校领导班子成员、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加强对分管单位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形成责任传导机制。
4.定期接待来信来访。完善信访机制,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师生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5.当好廉政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严于律己,廉洁从政,做好表率。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学校党政议事决策制度,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各二级党组织书记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承担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党风廉政建设是政治责任,不落实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知责尽责,切实担负起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之责。
三、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纪委书记是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第一监督人,负有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责任,要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监督执纪职责,作廉洁从政的表率。纪委书记一般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不得分管组织人事、基建财务、后勤采购、校企管理等工作。
(一)纪委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中主要承担督责任
1.组织协调责任。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向校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协助校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
2.维护党纪责任。加强党员干部遵守纪律教育,坚决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肃查处纪律松弛现象和违反党纪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学校党委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3.作风督查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认真执行校党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完善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加大执纪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和及时通报违纪违规行为。
4.党内监督责任。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人、财、物、事等权力情况的监督。
5.惩治贪腐责任。健全信访受理和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校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畅通举报渠道,严格办案程序,严明办案纪律,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解决发生在师生身边的腐败问题,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6.问责追究责任。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责任倒查追究,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7.制度规范责任。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开展重要制度的廉洁性评估,提高制度的可执行性,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具有学校特色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督查,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
(二)纪委监督的主要方式
1.纪委书记参加党风廉政工作会议、党委会、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述职述德述廉会等重要会议,纪委副书记列席党委会,兼任监察部门负责人的纪委副书记列席行政领导班子会议,根据需要派员参加部门、单位(二级学院)重要业务工作会议。
2.纪委书记定期或不定期与领导班子成员就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的情况交换意见,领导班子成员及时向纪委通报分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纪委给予必要的廉政建议。
3.督促指导各部门、单位(二级学院)建立和实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4.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对拟提拔的干部进行廉政考察,对新提拔、调整、任用的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的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
5.对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6.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及学校中心工作需要,督促开展专项治理或专项监督检查。
7.受理控告、检举、申诉和信访,对涉及党员干部的信访举报视情况进行函询、初核。
8.对所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检查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协助开展巡视、巡查工作。
四、落实“两个责任”的保障措施
1.“两个责任”报告制度。学校党委每年初将上一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以书面形式专题报告上级党委和省委教育纪工委,并将其作为向党委全委会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学校纪委每年向学校党委和省委教育纪工委书面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校内各二级党组织每年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和纪委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2.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坚持并完善全委会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党委领导班子述职述廉要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各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述职述廉要书面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及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干部群众的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作为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
3.廉政谈话制度。每年召开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中层干部进行集体谈话。干部聘任后,由学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进行集体谈话。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校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联系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廉政谈话。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4.纪委约谈制度。对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师生来信来访反映强烈、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纪委及时约谈,听取主体责任落实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5.专项检查制度。由分管校领导带队,对二级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年度检查考核,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及时通报检查考核情况,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6.强化责任追究。对违反或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致使本单位不正之风滋长蔓延,或出现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进行责任倒查,对单位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进行责任追究。
7.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按“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部门职责定位,坚守责任担当,聚焦中心任务,集中精力严党纪抓监督反腐败。注重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养和使用,强化思想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树立“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必受监督”的意识,做到“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执纪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