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学院二级党组织设立纪律检查组的工作意见(试行)》

发布日期:2014-03-31

关于印发《广东医学院二级党组织

设立纪律检查组的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

学校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层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细化二级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学校决定在二级党组织中试行设立纪律检查组现将《广东医学院二级党组织设立纪律检查组的工作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广东医学院委员会

         中共广东医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3月31日

广东医学院二级党组织

设立纪律检查组的工作意见

(试行)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层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学校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网络,强化细化二级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学校决定在二级党组织中试行设立纪律检查组(以下简称“纪检组”),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遵循党的章程和加强党的纪律的有关规定,围绕学校党的建设和学校的中心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和反腐败各项工作,更好地促进学校的协同创新、特色发展。

二、组织配置

纪检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组员3名。

三、成员要求

中共党员,党性强、政治坚定、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执纪、敢于担当、廉洁自律、作风正派、联系群众、热心纪律检查工作。

纪检组组长:由副处级党委(支委)委员兼任;纪检组副组长:一般由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兼任,也可由非处级的党委(支委)委员担任;纪检组组员:在专职教师、辅导员或者科级干部中产生。

四、产生办法

纪检组成员由二级党组织提名,学校纪委组织考察,学校党委任命,在学校纪委、党委组织部备案。

五、工作职责

纪检组在学校纪委和二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根据学校工作部署,协助本单位党委(支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切实执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制度规定,做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对二级党组织党政领导班子及其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及时向学校纪委反映本单位党员及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

(五)组织做好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协助做好本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的述责述德述廉及评议等工作;

(六)纪检组副组长列席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行政会议;

(七)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实施“三重一大”相关事项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将检查情况报告学校纪委;

(八)了解掌握师生的诉求,维护师生的切实利益,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并及时上报学校纪委;

(九)协助学校纪委检查、处理党员违纪案件;

(十)完成学校纪委和二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试点工作

在二级党组织中设立纪检组,是学校加强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为确保工作真正到位有效,学校决定2014年在人文与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两个二级单位进行试点,积累经验后在全校推进。具体要求如下:

1.人文与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按本办法要求,根据党内组织程序严格遴选,提名纪检组成员,于2014年4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学校纪委办公室;

2.学校纪委于2014年4月组织完成对推荐人选的考察等工作,报学校党委发文任命;

3.学校在2014年12月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进行经验总结,全面布置在二级党组织中设立纪检组工作;

4.2015年3月1日前,学校完成在全校二级党组织中设立纪检组的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本办法规定,严格遴选,确定纪检组成员推荐人选。

(三)突出业务指导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纪检组的业务指导,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及时组织培训、研讨,不断增强纪检组成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做好新形势下高校纪检工作的能力。

抄送:学校领导,工会、团委,各民主党派,侨联

广东医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4年3月31日印发 校对人:林挺葵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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