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医科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全面落实二级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1-10-2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学校全面从严治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二级纪委”是指学校设立的二级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三条 二级纪委监督工作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把纪律挺在前面,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激发干部担当作为。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四条 二级纪委在学校纪委和本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本单位党组织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一)组织协调责任。根据上级和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向同级党委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同级党委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问题,抓好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强化督促检查。

(二)作风监督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加强对本单位执行“三重一大”、事务公开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强对本单位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兼职兼薪、因公因私出国(境)等情况的监督;聚焦职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

(三)日常监督责任。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校和本单位重要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所在单位选人用人、招聘考试、职称评审、师德师风、医德医风、基建维修、药品耗材及设备采购、经费管理、资产管理、评先评优等工作的监督。

(四)执纪审查责任。在校纪委指导下,畅通信访渠道,规范问题线索处置程序,开展对所在单位信访件的受理、核查、处理。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纪委和同级党委报告。

(五)制度建设责任。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相关举措,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制度权威性,提高制度执行力。

(六)廉政教育责任。协助同级党委经常对所在单位党员干部进行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对党员干部在作风和纪律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加大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力度,切实防止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防线。

(七)自身建设责任。加强对本单位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完善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高标准、严要求强化日常监督,严防“灯下黑”。

第三章 履责方式

第五条 开展廉政谈话和约谈提醒。二级纪委书记应经常性与领导班子成员沟通交流,与科级干部以及内设机构负责人进行谈心谈话。

第六条 参加或列席会议。二级纪委书记通过参加或列席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等研究“三重一大”及其他重要事项的相关会议,出席下一级党组织组织生活会等会议,履行监督职责。

第七条 开展专项督查。及时跟进所在单位关于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开展专项督查;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专项监督,对发现的廉政风险、制度漏洞责令限期整改,对违纪违规等线索及时按要求进行处置。

第八条 严格报告制度。二级纪委每半年向学校纪委书面报告工作一次,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等情况。对重要事项和重要问题,及时向学校纪委请示报告。

第九条 严肃民主生活会制度。二级纪委书记要督促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督促本单位接受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在年度民主生活会上予以说明、诫勉谈话的作出深刻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狠抓整改落实,不断改进工作。

第十条 开展述责述廉考核。学校纪委每年年终对二级纪委主要负责人进行述责述廉考核,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 严格落实“双重领导”要求。二级纪委接受同级党委和学校纪委双重领导;校纪委配合组织部门抓好二级纪委书记的提名和考察工作,二级纪委查办违纪案件以学校纪委意见为主进行。

第十二条 加强组织领导。学校纪委要切实加强对二级纪委的领导、指导和服务,规范二级纪委设置,强化业务指导,通过学习培训、沟通交流、座谈研讨、调研分析等,帮助解决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第十三条 开展学习研讨和教育培训。学校纪委每半年召开一次全校纪检监察工作例会,每年开展一次针对性集中培训,组织开展政策学习和工作研讨,抽调二级纪委纪检干部参与信访调查、执纪审查、校内巡查等工作,不断提升其思想政治素质和监督执纪能力。

第十四条 完善议事决策机制。二级纪委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议事决策程序,重要问题和事项须由纪委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 二级党委要积极支持同级纪委履职尽责。二级党委要经常听取二级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切实加强领导,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保证纪委监督的权威性,支持纪委履职尽责。参照粤教工委﹝2017﹞1号文、学校党〔2017〕28号文的要求,选优配强配齐纪检监察队伍,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设备等保障条件。

第十六条 坚持从严追责问责。对于二级纪委不履职、不正确履职或履职不力,应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没有及时报告处置等情况,造成严重影响的,学校纪委将依纪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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