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 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1-10-28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将进一步完善抓早抓小工作机制摆在党风廉政建设突出位置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强化监督、抓早抓小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坚持把谈话提醒作为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的重要手段,各级纪委把函询作为问题线索处置的重要措施,综合运用谈话提醒、诫勉谈话、责任制约谈、通报批评、书面检查、监察建议书等方式处理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切实将抓早抓小、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学校党委、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要负起主体责任,学校纪委、二级纪委和各基层党组织纪检监察小组要负起监督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履行“一岗双责”,自觉将抓早抓小工作摆在党风廉政建设突出位置,形成抓早抓小的合力。

二、严格实行谈话提醒制度

1.正确掌握启动谈话提醒条件。学校党委和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在干部监督管理中,发现党员干部执行“六大纪律”尤其是廉洁自律准则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学校党政一把手负责对班子成员和二级单位党政一把手进行谈话提醒,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对分管或联系单位的党政一把手进行谈话提醒,各二级单位的党政一把手负责对本单位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进行谈话提醒,学校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可视问题的情况对有关党员干部进行谈话提醒。

2.突出重点进行谈话提醒。谈话提醒应突出重点要求,对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高线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底线,提醒党员干部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突出重点对象,对新任职、即将退休或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和人、财、物权较集中关键岗位的党员干部,群众反映比较集中或者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党员干部,要重点安排谈话提醒;突出重点问题,围绕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引导对照检查,提出整改要求。

3.规范谈话提醒工作程序。谈话提醒的主体应当是学校领导、学校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以及学校二级单位、部门的党政领导。谈话提醒的启动,一是由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根据掌握的情况亲自约谈或委托、指定分管领导进行约谈;二是由纪委或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掌握的情况向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部)或主要负责同志提出建议,由基层党委(党总支部)或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开展;三是由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直接约谈或向有关基层党委(党总支部)提出建议或发送督办通知要求开展。开展谈话提醒,应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做好记录,并填写《谈话提醒工作情况登记表》。

4.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活动。学校党委和基层党委(党总支部)要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作为谈话提醒的重要形式,每年制定计划分期分批开展约谈活动。校党委书记与校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有关岗位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校领导与分管(联系)部门、单位“一把手”、处级干部开展廉政谈话;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要结合工作实际,与所分管的党政干部、系(教研室、实验室、中心)负责人、学科带头人、课题项目负责人等开展廉政谈话。对于问题反映较多、“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学校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要重点约谈相关责任人,以问题整改倒逼责任落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应填写《谈话提醒工作情况登记表》。

三、加强组织领导

1.建立完善运行机制。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抓早抓小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安排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开展谈话活动,协调纪委、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实施抓早抓小措施,指导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开展抓早抓小工作,及时汇总报告抓早抓小工作情况。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实现信息共享,共同实现抓早抓小工作目标。

2.正确把握政策。正确领会中央提出抓早抓小政策的精神实质,处理好抓早抓小与全面从严治党的关系,做到“抓小”不“放大”;处理好抓早抓小与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关系,避免以谈话提醒代替纪律处分;处理好抓早抓小与干部使用的关系,防止屡教不改、带病提拔。

3.正确运用谈话结果。严格执行《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中组发〔2015〕12号)有关规定,严肃用好谈话结果。实施抓早抓小措施必须记录在案,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对有关材料进行留存,定期汇总数据报告学校纪检监察室。被约谈干部要按照谈话提醒内容,在当年度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组织人事部门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必须充分了解领导干部被开展谈话提醒的具体情况,把开展谈话提醒后的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评价使用的重要依据。被谈话提醒后仍然顶风违纪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当根据违纪情节从严或从重处理。

4.建立情况报告制度。各二级纪委、基层党组织纪检监察小组应于每季度第3个月15日前填写本季度《谈话提醒工作情况登记表》,并报学校纪检监察室。学校纪检监察室将对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实施抓早抓小的工作情况加强监督。

附件:谈话提醒工作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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