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不断完善监督体系,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提高治理腐败效能,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监察法》和中共广东省纪委、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加强高校纪委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在基层党组织中设立纪检监察小组。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精神,以建设“廉洁广东医、正气广东医”为目标,紧紧围绕学校改革发展大局和中心任务,聚焦完善监督体系,推动构建“大监督”格局,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为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二、组织配置
本工作意见所指的基层党组织包含学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除已设立纪委的附属医院党委、附属第二医院党委外),均须设立纪检监察小组。纪检监察小组设组长1名,组员2-4名。组长原则上由党组织副书记担任,不设副书记的党组织由纪检委员担任;组员由各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
三、纪检监察小组成员任职条件
(一)政治坚定,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清正廉洁;
(二)热爱纪检监察工作,为人正派,法治观念强,善于团结同志,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三)具有大局意识,能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上级的指示,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原则,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四)熟悉国家政策法规,熟悉党纪政纪和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的有关政策法规;
(五)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四、产生办法
纪检监察小组成员由各基层党组织会同学校纪委办、党委组织部提名,学校纪委组织考察,报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五、工作职责
纪检监察小组在学校纪委和本单位党委(党总支部)领导下,在本单位范围内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协助本单位党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协助学校做好校内监督执纪专项检查(巡察)等工作;
(二)履行监督职责。对本单位及全体师生员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学校的决定、决策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本单位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加强作风建设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本单位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有违纪违法情况,应立即制止,并及时向学校纪委报告;
(三)协助学校纪委抓好反腐倡廉方面的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教职员工的思想动态。对教职员工中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报告。及时向学校纪委报告本单位发生重要舆情和重大事件;
(四)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有关制度和措施;
(五)纪检监察小组组长参加或列席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部)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和有关必要的其他重要会议;
(六)完成学校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工作要求
(一)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本工作意见规定,严格遴选,确定纪检监察小组成员推荐人选;
(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小组的业务指导,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及时组织培训、研讨,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小组成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做好学校纪检监察工作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