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科大学纪委委员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9-11-05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纪委委员的作用,进一步深入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纪委委员指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纪委)委员。

第三条 纪委委员的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和学校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落实纪检工作各项任务,执行纪委会的决议和决定;

2.参加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学校纪委举办的有关会议和活动,发挥个人在纪委集体领导中的作用,讨论决定纪委的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

3.按照纪委委员工作分工,联系基层单位,密切联系师生,勤于调查研究,注意倾听师生的意见和建议,掌握基层党风党纪状况及倾向性问题,及时向纪委汇报;

4.加强对党员干部执行党规党纪的监督检查,参与纪委组织的监督执纪专项检查工作;

5.经常开展党规党纪宣传教育,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及时向所在单位传达纪委全委会、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会议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督促抓好落实;

6.以身作则,清正廉洁,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在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和作风建设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7.认真学习有关法规,积极参加专业培训,刻苦钻研业务,熟悉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法,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注重运用“四种形态”开展工作,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8.承担学校纪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纪委委员通过参加会议、走访座谈、听取汇报、专项检查、专题调研、谈话提醒、宣传教育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第五条 纪委委员履职保障:

1.由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系、协调纪委委员开展工作;

2.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纪委委员集中学习研讨,提升履职责力;

3.学校纪委拟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应及时征询纪委委员意见;

4.对涉及学校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及校内党组织和党员涉嫌违纪案件的办理,由纪委全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5.安排纪委委员参加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现场检查、专项整治督查及其他反腐倡廉建设重要活动;参加相关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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