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医科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纪委建设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7-10-2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纪委建设,提高纪委履职能力,深入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据《中共广东省纪委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加强高校纪委建设的意见》(粤教工委〔20171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高校纪委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粤纪驻教育发〔2017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学校纪检组织建设,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提升纪委建设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责主业,提高履职能力,为我校的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二、基本原则

深化改革,健全机制;明确职能,聚焦主业;完善配置,严管厚爱;加强领导,强化保障。

三、工作目标

(一)明确职能定位

1.聚焦主责主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纪委要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退出不属于职责范围的业务工作,着力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学校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2.规范纪检领导分工。纪委书记应集中精力抓好纪检工作,一般不分管人事、财务、大宗物品采购、基建等工作。学校纪委书记分管工作情况,应报省纪委派驻纪检组备案;二级单位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分管工作情况,应报学校纪委备案。纪委副书记不得兼任与纪检工作无关的职务。

学校纪委书记参加学校党委会(常委会)、校长办公会,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的其他会议。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在酝酿阶段应当听取纪委书记意见。纪委副书记按规定列席学校党委会(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二级单位纪委主要负责人、纪检委员应当参加或列席所在单位有关重要会议。

(二)完善机构编制配备

3.健全学校纪委组织架构。学校纪委设纪委委员9-15名,其中设纪委书记1名,副书记1-2名。学校纪委下设纪委办公室,其中设纪委副书记、纪委办公室主任、监察处处长1名(正处级),纪委办公室副主任、监察处副处长1-2名(副处级)。

4.加强二级单位纪委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设立党委的,应设立纪委,配备专职纪检干部;其它二级单位设立党委的,应设立纪委或纪检委员;设立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应明确纪检委员。二级单位纪委、纪检委员在二级单位党组织和学校纪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兼任本单位纪委书记、纪检委员。

5.规范纪检干部配备。学校纪委配备纪检(监察)干部6-8名(不含纪委书记,下同)。各附属医院应当按规定设立纪委工作机构,设置相应的专职管理岗位,并参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况,配备纪检(监察)干部。

(三)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

6.择优配强纪检干部。严格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标准把好纪检干部的入口关。注重选拔政治强、作风正、德才兼备、敢于担当的干部担任纪委书记和副书记。首次任用为纪委负责人的,原则上要能干满一届;工作满5年的应有计划、有步骤地交流;满10年或两届的,原则上必须交流。任纪委副书记满两届的,原则上应轮岗或交流任职。注重选配经济、金融、财会、审计、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充实纪检队伍。

7.强化干部培训锻炼。多层次、多方面开展纪检干部培训,全面提高履职能力。对新入职的纪检干部,要进行岗前纪检基础知识培训,确保应知应会;对已入职的,采取专题讲座、党纪党规学习、执纪审查经验交流、参加上级纪委和校内执纪审查、专项巡察等方式增长纪检业务知识,提高实践操作能力。

8.严格监督管理。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对纪检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防“灯下黑”。对于执纪违纪、以案谋私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不作为的,进行批评教育、组织调整,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纪律处分。

9.健全考核评价。按照突出主业、注重实绩的原则,每年对二级单位纪委工作开展一次综合考评,评价结果作为纪委和纪检干部绩效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的纪检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对不敢担当、不能胜任的予以调整。

(四)开展纪委规范化建设

10.悬挂牌子。纪委要在办公场所悬挂“中共广东医科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或“中共广东医科大学XX(医院名称)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牌子,方便干部群众知悉、联系和监督。

11.保障必要的办公办案设备。纪委应配备专门办公室、独立谈话室,原则上不得与单位内设处(科)室或直属单位共用。办公室应配备专用电脑(每人至少一部,其中可有笔记本电脑)、照相机(可录像)、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或具有复印功能的一体机)、碎纸机、录音笔、举报电话(应公开)、光盘刻录机等办公办案设备。独立谈话室尽量设置在低楼层(最好是一楼),并配备全程录音录像设备及相关安全设施。保证执纪审查所需要的车辆,有条件的可配置执纪审查车辆。

12.制定职责清单。纪委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共广东省纪委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加强高校纪委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和特点,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制定具体的职责清单,进一步明确自身职权范围,为科学有效履职提供依据。

13.健全完善工作规程。建立健全信访举报登记、受理、分类、转交、转送、督办、反馈和公开等工作程序;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项目确定、组织实施、形成报告和结项归档等工作制度;完善案件审理、党风政风监督等工作规范;建立纪委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请示报告、学习调研、工作例会、办文办会、文书档案管理、内部谈心谈话、工作纪律等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各项工作运行。

14.建立工作台账。纪委要按照“一事一档”的原则,分类细化,实事求是建立工作台账,包括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台账等,及时登记相关工作事项、检查情况及结果,确保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全程记实、可查。

15.建立约谈监督制度。建立纪委负责人与党员干部进行约谈的工作制度,明确约谈标准、约谈内容、程序步骤、结果运用等,确保约谈质量和效果。完善函询、信访约谈、廉政谈话等相关办法,促进“两个责任”的落实。

16.建立执纪审查制度。建立严格的审查程序,明确初核、立案、调查取证、移送审理、处分执行、申诉复查等阶段和环节的具体要求,完善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和审查工作责任制度。建立谈话场所使用、审查安全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暂扣封存涉案款物、调阅帐目和查询等审查措施的监督和审核制度,规范审查文书的制作使用,促进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审查。

17.建立巡察制度。纪委应建立对本级及其所属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作风建设、选拔任用干部、自身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的制度。

18.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制度。制定定岗、定责、定工作流程、定风险、定措施“五位一体”的防控措施,围绕岗位责任和业务流程排查廉政风险,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严守各项纪律,在办公场所显眼位置张贴或公布《广东省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并自觉践行,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19.加强经费保障。落实纪检干部办案补贴,纪委的工作经费在单位预算中单列,并予以足额保障。

(五)落实工作报告制度

20.完善日常工作报告制度。纪委工作情况按规定向党委报告。监督执纪问责情况、重要专项工作情况及自身建设情况,学校纪委每半年向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报告一次,学校二级单位纪委、纪检委员每半年向学校纪委报告一次。每年按规定向上级纪委述职。

21.建立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各二级单位纪委、纪检委员发现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由学校任免的干部的问题,在向党委(党总支)报告的同时,应当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向学校纪委报告;发现单位党委(党总支)主要领导的问题,应当直接向学校纪委报告;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应当及时向学校纪委报告;对于第一次接受司法机关或地市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的干部职工,应当在知晓当日向学校纪委报告。对重大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或发现后不报告、不处置的,按规定进行问责。

22.健全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报告制度。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学校纪委报告。执纪审查工作中,在研究立案意见后、向党委报批立案程序前,以及研究处分意见后、向党委报批处分程序前,应分别报告学校纪委。

四、有关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加强纪委建设对党风廉政建设和高水平大学建设的重要意义。领导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带头作表率,大力支持纪委开展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党委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至少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支持纪委履职尽责,帮助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确保工作落实。纪委要以此为契机,完善工作机制、健全规章制度,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大力提高纪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四)组织检查验收。各附属医院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工并抓好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学校纪委反映。学校纪委将在20181月份左右组织检查验收。

附件:纪委职责清单

附件

纪委职责清单

为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要求,明确纪委工作职责,促进纪委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切实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学校纪委职责清单,请各单位参照执行。

一、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

二、监督检查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党纪条规、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三、监督检查同级党委和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加强作风建设的情况,负责调查管理权限内的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

四、开展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教育和警示教育,对党员干部中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五、监督检查组织人事部门纪律执行情况,就管理权限内的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考察人选的党风廉洁情况提出书面意见;

六、受理对管理权限内的党组织以及党员干部、工作人员的检举控告、申诉复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七、领导各二级单位纪委开展纪律审查工作;

八、对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或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提出问责建议或直接进行问责;

九、开展纪委规范化建设,负责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的监督和管理;

十、组织开展对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的巡察,协助省委巡视组、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对本单位的巡视巡察工作;

十一、落实工作报告制度,严肃日常工作、重大问题、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等工作要求;

十二、承办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一条:中共广东医科大学委员会监督执纪专项检查工作办法

下一条:中共广东医科大学委员会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函询和诫勉谈话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