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学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开展谈话提醒工作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9-11-05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更好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根据《关于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通知》《广东省省属高校干部约谈工作制度》和《广东医科大学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谈话提醒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及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充分认识强化监督、从严执纪、抓早抓小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坚持把谈话提醒作为党员干部教师日常监管的重要手段。

二、谈话提醒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负责组织实施。在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中,对于所在单位、部门工作人员违反党规党纪的一些现象、苗头性问题,以及被视作作风、小节或疑似违纪的问题,听到看到后要及时开展谈话提醒。谈话提醒的主体是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成员,谈话提醒的对象为主管或分管(联系)的党员,重点是党政干部、系(教研室、实验室、中心)负责人、学科带头人、课题项目负责人。具体谈话程序、方式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根据具体工作需要确定。

三、开展经常性谈心交心活动。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负责人要围绕纪律、作风、思想等方面情况,经常与党员干部教师谈心交心。谈心交心要按照责任传导、教育提醒、告诫整改、鼓励鞭策等要求,围绕纪律、作风、思想等方面进行,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要与党政干部、系(教研室、实验室、中心)负责人、学科带头人、课题项目负责人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谈心活动。

四、做好记录和统计。学校纪委办每年定期向学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负责人发放《谈话提醒记录本》,学校各单位负责人开展谈话提醒时,要做好记录,记录由各级党组织留存保管,学校纪委将定期进行检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每年填写两次谈话提醒情况汇总统计(见附件),并在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并报送(电子版以U盘形式报送)学校纪委办公室。学校纪委办公室定期对谈话提醒进行统计,按规定上报上级党组织。

五、加强监督。学校纪委办将加强对各单位谈话提醒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对被谈话提醒后仍然顶风违纪的,将从重或加重处理。对非党员干部及教职工的谈话提醒,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附件:谈话提醒工作情况登记表

谈话提醒工作情况登记表

基层党委(党总支部)(盖章):时间:

序号

 谈话人

(姓名、职务)

谈话对象

(姓名、职务)

谈话时间

谈话地点

 谈话主要内容

涉及纪律类型

备注



























填报人:审核人: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汇总谈话提醒工作时填写。于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将该半年开展谈话提醒情况汇总统计上报学校纪委办公室,每次谈话应在《谈话提醒记录本》上作记录,记录本各基层党组织(党总支部)负责保管备查。

2.纪律类型指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单项或多项均可,属于谈心交心的“涉及类型”一栏不用填写,在备注中注明“谈心交心”即可。

上一条:中共广东医科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下一条:中共广东医科大学委员会监督执纪专项检查工作办法